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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诺课堂: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热点问题解答

  Q1: 对外付汇备案流程都已经做好了,提示没有税种认定怎么办?如何增加税种?

  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税(费)种认定,有条件的地方支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线: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凯发娱乐备用网、场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吗?

  Q3: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Q4: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凯发娱乐备用网。

  (2)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凯发娱乐备用网、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Q8: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女低音偶然音乐女高音奴古拉凸轮廓线诺诺女中音怒族琵琶凸轮机构女娃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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